违规野外用火!盐源4人被查处
2022-01-05 13:32 来源: 平安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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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盐源县人民政府已发布《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命令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禁火令,严格户外火源管理、落实各项防灭火责任、严格追责问责制度,有效的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盐源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2年1月来,盐源县已有群众在签了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书的情况下,抱侥幸心理擅自在野外用火,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违规 野外用火被查处

1月4日上午,平川派出所在巡逻中发现平川镇禄马铺村有人在野外用火,违法行为人甘某某到案后交代,她在村组干部及民警的宣传中已知晓1月1日起不能在野外用火,但为了处理剔除的青椒枝丫,抱侥幸心理在自己家屋后焚烧青椒枝丫及杂草,甘某某对自己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1月4日早上8时许,盐源县长柏镇长柏村1组邓某某为烧制石灰,在长柏村靠近山林的地方使用打火机引燃松明燃烧柴草,被泸沽湖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1月3日晚20时许,盐源县长柏镇白杨村1组罗某某为焚烧垃圾和杂草,在长柏村靠近山林的土地上使用打火机引燃杂草和垃圾,被泸沽湖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1月3日上午12时许,盐源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龙塘镇上海村村民龙某某违规在苹果园里焚烧杂草,违反了盐源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发布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人龙某某到案后对自己违规野外用火的犯罪实事供认不讳。

目前,以上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重要提示:盐源县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期,望广大群众严守防火禁令,严防违规野外用火,如有擅自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公安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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